规划制度

应用系统上线管理规范(待审稿)

2022年03月03日 11:52  点击:[]

陕西开放大学(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应用系统上线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互联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校园网接入各类互联网应用开展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实现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各阶段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应用系统主要类型包括:信息发布类、业务应用类、物联网类,如以学校名义或学校二级单位名义建立信息发布、教育教学业务、科研服务、后勤管理等互联网平台以及通过互联网的信息报送类系统。

第三条 本规范涉及的应用系统为非经营性系统。通过互联网应用提供信息服务、功能应用的校园网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系统上线指应用系统在校园网环境部署并提供给用户实际使用,包括上线试运行和上线正式运行两个阶段,应用系统的开发阶段、上线试运行阶段、和上线正式运行阶段以及系统显现构成生命周期。其中上线试运行阶段又包括上线试运行申请、上线试运行测试、上线试运行和上线试运行验收等环节。


第二章 上线试运行申请

第五条 应用系统建设部门、二级学院负责向信息化建设中心申请系统的上线试运行。系统申请上线试运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用系统承建单位按照系统需求说明书、系统目标任务书或合同中的规定已完成系统开发和实施,系统经用户试用并修改完善,已相对稳定,具备有关功能和安全保障措施,经业务部门确认能够满足当前业务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业务的发展;

(二)应用系统承建单位对系统进行严格的测试,包括系统功能实现、安全性、性能、可用性、兼容性、集成性等方面,并形成测试报告。测试结果经业务部门、信息化办公室的认可。

(三)应用系统承建单位完成各个层次重点用户的培训工作,包括系统最终用户和信息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应用系统承建单位配合信息化建设中心制定详细的试运行实施计划、系统备份方案、系统监控方案、安全策略配置方案、应急预案;

(五)应用系统承建单位、信息化建设中心共同检查系统的安装环境,确认满足安全所需的服务器、网络、电源等环境保障条件;

(六)信息化建设中心基于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硬件资源整合利用的原则评估确定系统的安装部署模式。


第三章 上线试运行的安装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网络环境安全加固、主机漏洞扫描、网络参数配置等工作,应用系统承建单位负责上线应用系统软件的安装和整体的调试;

第五条 应用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信息化建设中心即可组织应用系统承建单位开展系统试运行测试,测试在一个月内完成,在上线试运行测试完成前,不对外提供服务。


第四章 上线试运行测试

第六条 试验环境测试主要通过性能测试工具对系统进行压力测试和安全评估,重点考察系统的集成性、健壮性、稳定性、负荷响应能力和安全性等指标,并开展系统应急预案演练,形成相关记录和报告,试验环境应该与正式环境类似。

第七条 正式环境测试主要考察系统在上线正式运行环境中各功能模块的连通性、响应能力、安全性以及对整个应用系统影响等指标,形成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八条 正式环境测试,应避免对在线系统产生不利影响,并应制定有关预案,采取数据备份措施;

第九条 测试中存在不符合项时,应用系统承建单位提出整改方案,报信息技术部门及业务部门审查通过后,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在此申请复测。

第五章 上线试运行

第十条 信息化建设中心和业务部门共同确定系统上线试运行开始时间和上线试运行的期限,原则上上线试运行期为三个月,具体可根据系统的复杂程度不同,按照能够全面检验系统运行质量的原则确定合理的试运行时间;

第十一条 系统进入上线试运行后、按照上线正式运行的要求管理,严格执行《陕西开放大学(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数据备份,保证系统用户数据安全。业务部门负责提出最终用户的权限分配方案,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备案登记。

第十二条 上线试运行的初期安排一定时间的观察期,观察期内由应用系统承建单位和信息化建设中心共同安排人员进行运行监视、调试、备份和记录,并提交观察期的系统运行报告。

第十三条 观察期原则上不短于上线试运行期的三分之一,若观察期内系统联系运行未出现故障,为进行重大变更,满足信息化办公室和业务部门相关考核要求,可认为观察期结束,否则重新开始观察期。

第十四条 相关业务部门会同信息化建设中心审核观察期系统运行报告,确认系统在观察期内运行稳定,报信息化办公室审批后,办理上线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管理权限的移交手续。移交内容包括应用系统的管理权限分配情况以及有关技术服务支持联络机制和联络人等。

第十五条 系统运行管理权限移交后,系统由业务部门负责日常运行管理、监控和系统应用统计,并负责系统和软件产品维护及权限的分配和登记。系统由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托管的,按照《信息系统应用服务、服务器托管管理制度》执行托管程序,信息化建设中心完成托管职责。

第十六条 应用系统承建单位负责系统应用程序的运维技术支持,并配合信息化建设中心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十七条 系统上线试运行期间,未发生影响用户使用的故障,未发生因软硬件缺陷而导致系统停运的关键故障,为进行较大变更等,可认为该系统上线试运行期间稳定运行,否则需待系统整改完善后重新开始上线试运行。

第十八条 系统上线试运行期间发生变更的,需对变更部分及相关功能重新上线试运行申请流程,组织上线试运行测试后再安排上线试运行,对涉及系统重大变更的,需对整个系统重新按上线试运行申请流程组织上线试运行测试后,满足要求的重新开始上线试运行;

第十九条 系统上线试运行期间稳定运行后,应用系统承建单位需删除临时工作需要的帐号及其他临时措施,组织完成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并负责办理上线试运行结束和上线试运行验收的申请手续。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提供上线试运行报告,应用系统承建单位配合。

第二十条 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的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应用系统上线试运行需一个月内上报信息技术部门备案。


第六章 上线试运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 系统上线试运行在具备以下条件后,由应用系统承建单位向信息化办公室申请系统上线试运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办公室、业务部门一个确定系统服务级别,建立保证应用系统正常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科和制度,明确系统各级维护管理和应用人员的职责,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和安全。

第二十三条 应用系统承建单位完成用户应用培训、运行维护培训,配合业务部门制定系统备份方案、系统监控方案、安全策略配置方案、应急预案等运行技术文档。

第二十四条 应用系统承建单位完成系统的全面移交,移交内容包括系统日常维护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系统培训手册、系统核心参数及端口配置表、系统用户及口令配置表(需含口令修改关联关系)、技术支持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六条 验收工作组按要求对项目相关文档进行全面检查,对系统功能实现、性能、安全性、数据备份与恢复、应急与快速恢复方案进行测试和核实,并作出验收结论。

第二十七条 上线试运行验收要严格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有效规避投运后的各种风险,认真做好项目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应用软件源代码(包括二次开发源代码)、各种技术文档的移交、保管、存档工作。托管至信息化建设中心的应用系统,由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运行文档的接收和系统生命周期内运行文档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验收时发现影响系统上线正式运行的重大问题应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延长上线试运行时间,系统完成整改并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验收;

第二十九条 通过应用系统的上线试运行验收是应用系统完成上线试运行转入上线正式运行维护的标志。


第七章 上线正式运行

第三十条 通过上线试运行验收后,系统即转入正常运行状态,严格按照学校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纳入日常管理。

第三十一条 托管至信息化建设中心的应用系统,由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除保证系统所需网络和软件环境正常外,还应对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独立运行的应用系统,由各单位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同时确保应用系统自身信息安全。

第三十二条 应用系统承建单位需按合同规定制定专人负责配合业务部门、信息化办公室开展系统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并具体负责系统的程序代码维护。

第三十三条 系统的修改、调整、更新、升级等维护操作,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应用系统建设、安全、运行、维护的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流程和审批制度。相关维护操作应先在测试环境上开展、测试通过后部署到正式环境,不得擅自进行在线调试和修改。

第三十四条 为保障系统安全,在根据需要安排应用系统承建单位进行维护操作时,业务部门与信息化建设中心应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维护操作完成后,信息技术部门应及时收回临时分配出的所有权限。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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